当患者的生命受到威胁,或如不实施某一治疗将导致患者受到严重或长期的损害时,允许医生在没有得到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挽救生命的治疗,视为患者“默示同意”,其法律依据是紧急避险理论。例如,在眼科医疗机构中患者突然出现心跳、呼吸停止而进行的心肺复苏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