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药出口程序,促进我国中药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际惯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海关总署已经作出联合决定,改革中药(指以中药为原料的中成药产品)出口放行制度。对进口国家要求索取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及产品自由销售证明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