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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三、职业病的报告制度

执行首诊职业病报告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因急性职业中毒死亡或同时发生3人以上严重的急性职业病以及1例职业性炭疽、减压病或放射病,除应发出《职业病报告卡》外,应立即逐级电告卫生监督机构,直至卫生部。 ......

——《社区卫生保健》
书名:《社区卫生保健》
栏目:社区卫生保健 > 第四章 职业与健康 > 第四节 职业病的管理
作者:李士雪
参编:唐军,傅茂笋,丁守銮,于素芳,王兴洲
页码:14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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