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些病例,在统计、分析和结论中都要有所考虑,才能使研究报道客观、真实。从原则上说,丢失的病例总数应控制在10%以内。因为不论什么原因,丢失病例超过20%,其临床价值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变得毫无意义。降低病例丢失率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在文献回顾中,我们注意到,一些研究者作了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跨度的疗效复查,非常辛苦,但复查率低到无法下结论的程度。对于已经丢失病例,可作如下处理作为补救:1 ﹒试验组丢失的病例全部作为“无效”。但事实上,总有一些病例会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出试验而导致数据的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