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按照中编办《关于调整卫生部有关机构编制的批复》,卫生部设立卫生监督局,编制50人,设8个处室,进一步强化了卫生部的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了医疗服务监督职能。这样,一个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几部分力量构成,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并且逐渐覆盖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督职能的履行有了组织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