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修订业务调查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新调查制度由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个调查制度组成。同时,做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培训、《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研究制订,加强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为建立部、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