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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或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

——《药店店员手册》
书名:《药店店员手册》
栏目:药店店员手册 > 第八章 药品相关法律知识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作者:陈玉文
参编:武志昂,连桂玉,王淑玲,孟令全,黄哲
页码:875-8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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