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术中取出的一切内固定物,由巡回护士负责填写“内固定物回收登记表”,手术者、洗手护士、巡回护士确认后签名。6 .如果患者执意索要取出的内固定物,主管医师必须在病历上注明,报医务处批准,由物资材料供应处作毁型处理后,患者凭身份证、门诊病历确认后签字带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