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影响到人类的医疗介入都会受到某种限制,这不仅是从医学角度来讲的所谓技术限制,还包括因为要尊重人类人格尊严和自然天性而产生的限制,即技术上的可能性并不能成为道德可能性的原因。于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限制是,任何将人类器官商业化,或将其看作交易或交换物品的过程都应该被认为是道德上所不允许的,因为将人体当作‘物品’使用侵犯了人的尊严。因此,只有当没有从死者身上获得的合适的可用器官,并且没有其他可选择的具有相似疗效的治疗方案时,才可以从活体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