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拖,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二十三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