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卫生部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卫生部业务主管(挂靠)社会团体外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卫生部各社团规范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加入国际非政府组织及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和在华举办或申办国际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当事人和负责人,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暂停审批该社团的外事活动,责令整改。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建议登记部门予以撤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