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办法》相比,条例》强化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职责,增加了患者的许多权利,其中就包括知悉权。办法》对患者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的保护,规定“病人所在单位、病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不予调阅”病历等各种原始资料,对患者是否有权复印病历资料未作规定。条例》第11条规定:除非要造成对患者不利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有的则属于知情同意权范围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