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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就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制,禁止干涉寡妇自由。判离的实质性标准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须有正当理由方可判离的规定。2001年修改《婚姻法》主要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修改的地方共有33条。 ......

——《性健康教程》
书名:《性健康教程》
栏目:性健康教程作者: 朱 坚 参编: 马存根 苗林 徐计秀 于明江 张俊龙 来源: 《性健康教程》 > 第七章 性与法律 > 第二节 中国有关性的法律
作者:朱 坚
参编:马存根,苗林,徐计秀,于明江,张俊龙
页码: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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