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发出《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账号、发票、证明和许可证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