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杂因子选定之后,就应考虑混杂因子的分类。混杂因子的分类数必须适当。如对例19‐1的资料,我们把混杂因子“吸烟”分成两类(吸与不吸),这种分类是否恰当,有无必要将“吸烟”再进一步的分为“每天吸5~10支”、“每天吸11~20支”及“每天吸20支以上”三个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