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