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血液透析室登记及人员执业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报〔 2012 〕 46号)收悉。二、根据治疗需要,传染病及精神病医院可以在未设置诊疗科目“肾病学专业”的情况下,设置“血液透析室”。三、职业病防治院可以根据患者收治需要应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但开展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服务的,应当按照《基本标准》设置血液透析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