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对外免疫诊断试剂的管理,提高体外免疫诊断试剂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保证供、受血者的安全,卫生部1994年2月19日卫药发[ 1994 ]第10号文《关于对用于供血员血样检验的体外免疫诊断试剂实行批批国家检定的通知》中规定,从1994年10月1日起。在1998年9月卫生部发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还规定: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廠生產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