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有关内容如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