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禽流感发展趋势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增为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