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9把所有精神障碍按传统归纳分为4类,即器质性精神病,其他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这一分类是按重性精神病及轻性精神病的传统概念分的。若一种疾病处于早期,常常被归入轻性,后期则归入重性,这是不够合理的,主要受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3版(DSM-Ⅲ)(1980年)的影响,这种二分法无形中不再被提起,而“精神病”一词逐渐局限用于指代严重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因此ICD-10主要按精神症状把精神障碍再分为10类。10类中除F1类按病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