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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三、分类

ICD-9把所有精神障碍按传统归纳分为4类,即器质性精神病,其他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这一分类是按重性精神病及轻性精神病的传统概念分的。若一种疾病处于早期,常常被归入轻性,后期则归入重性,这是不够合理的,主要受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3版(DSM-Ⅲ)(1980年)的影响,这种二分法无形中不再被提起,而“精神病”一词逐渐局限用于指代严重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因此ICD-10主要按精神症状把精神障碍再分为10类。10类中除F1类按病因分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系统 > 第二节 国际疾病分类(ICD系统)
作者:江开达
参编:于欣,李凌江,王高华,张明园,于欣
页码:33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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