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判决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赔偿受害者徐某经济损失33万余元。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中指出徐某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功能障碍与接种疫苗有关,只说明医疗行为产生了后果,但医院接种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