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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关于尸体病理解剖的几项规定

1 ﹒尸体病理解剖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处报业务院长批准,病理科收到手续完备的申请单后具体实施。3 ﹒填写尸解申请单,必须认真负责地逐项填写,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死亡时间、病史摘要和临床经过等,以供解剖、分析死因和书写病理报告时参考。4 ﹒尸解一般在死后3~24小时内进行,不宜过迟,否则会因尸体自溶和腐败而造成检查、诊断上的困难。7 ﹒尸体病理解剖一般应在1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死亡者为烈性传染病患者,应于确诊后12小时内报告业务院长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9 ﹒尸体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三十六章 规章制度 > 第四节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于宗河
参编:朱志忠,于世鹏,靳清汉,裴丽昆,赵志军
页码:845-846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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