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应新的医学技术发展,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 2000 〕 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与修订工作。为使各地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200多人进行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