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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废及赔偿制度

报废:1 ﹒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2 ﹒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3 ﹒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4 ﹒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器械科,办理报废手续。4 ﹒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三十六章 规章制度 > 第七节 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及财会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于宗河
参编:朱志忠,于世鹏,靳清汉,裴丽昆,赵志军
页码:869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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