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按照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分类核定原则,以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分期、分批逐步推开,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按照《上海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分类核定工作。完成区县所属医疗机构和市级210家医疗机构的分类核定、注册及上网公告等分类登记工作。有5家医院6个营利性项目拟按有关政策转制为独立法人的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