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救灾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救灾防病队伍,落实防病所需的医疗、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疟疾、乙型脑炎、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及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饮水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卫生防病的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