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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与老挝签署了《中老国境卫生检疫协议》】

为了确保我国与老挝边境良好的卫生状况,预防疾病在两国间传播,保持正常的边境往来,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卫生部于2001年11月23日在中国昆明签署了《中老国境卫生检疫协议》。协议共分四章,第一章“总则”指出两国要交换卫生检疫信息,预防传染病在两国之间传播,定义了边境卫生区域及边境卫生的实施对象和共同控制的疾病。在医学检验中,如果发现任何人感染检疫疾病或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疾病的传染源、疾病媒介或病原体携带者,检疫机关必须依据本国边境卫生检疫相关法律和 ......

——《中国卫生年鉴.2002年》
书名:《中国卫生年鉴.2002年》
栏目:中国卫生年鉴.2002年 > 工作进展 > 国境卫生检验检疫
作者:《中国卫生年鉴》 编辑委员会
参编:
页码:158-15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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