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1月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下发各地执行,据此各地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了妇幼保健机构属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并指出“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总的来看,目前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力状况,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应该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强人员素质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