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的具体项目角度来看,案件查处”的开展比例最高(82 ﹒ 3%),其次是“投诉举报的处理”(74.7%)、“执法督察与执法稽查”(72.6%),而“卫生监测与评价”(35.0%)的项目开展比例则相对较低。各省、市、县样本地区的数据基本反映了相同的情况。省级和县级机构,均是东部地区开展程度要较好,而市级机构则是中部地区开展较好。另一方面也提示政策制定者和有关部门需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