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医疗、教学、科研计量工作,由医疗设备科(处)统一管理,设备科(处)设专(兼)职计量员,在设备科(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计量管理工作,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失准,影响诊断治疗时,应通知使用科室,停止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及时联系计量检定部门检定,修复后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凡大型精密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