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2009年7月,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了2~3年内新农合制度的目标与任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