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结合10余年来我国《献血法》实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修订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