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七部门于2006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一切畏难、松懈、麻痹情绪,保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证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促进本地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