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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性状鉴定是法定的质量标准

中国药典》的药材检定通则把“性状”项单列,从药材的形状、大小、颜色、表面特征、质地、断面、气、味等方面制定了检定方法与标准。并规定,凡“性状特征与规定不符者”归入“杂质” ,所以性状特征属于法定质量标准。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中药均设有“性状”标准项。200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551种药材及饮片全部有“性状”标准,而“含量测定”标准只有281项,足见性状鉴定在法定标准中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这些数据触目惊心,同时也说明性状标准在中药商品抽检时的作用不容忽视。 ......

——《中药鉴定学专论》
书名:《中药鉴定学专论》
栏目:中药鉴定学专论 > 第五章 中药性状鉴定与中药质量 > 第一节 中药性状鉴定的现实意义
作者:康廷国
参编:阎玉凝,吴德康,卫莹芳,赵中振,卫莹芳
页码:7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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