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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 6)关于体内试验方案修订及要求:

当微核试验结合在多周给药试验中时,血或骨髓的采样应在末次给药的次日。当在多周试验(如28天)血或骨髓用于微核测定时,明显的血液毒性可影响检测微核的能力,即在短期给药后可诱导检测的微核升高的剂量也可能产生较大毒性,使多次给药后无法分析,因此在给药2 ~ 4天时附加采血样是有用的措施。对于其他遗传毒性试验,采样时间根据测定终点进行合理选择。原则上,只要最高剂量/暴露是合适时,任何周期的试验均是适当的。可分析的动物样本数取决于微核试验或其他遗传毒性试验的当前建议,通常不包括毒性试验中所有的给药动物(用于遗传毒性 ......

——《药物毒理学》
书名:《药物毒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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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波 袁伯俊 廖明阳
参编:马璟,陆国才,任进,王莉,范玉明
页码:351-35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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