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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部分 预 防

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十五章 眼科临床医疗活动与法律法规 > 第十六节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61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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