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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第二节 管理办法总则

1 ﹒我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架构是如何设置的?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设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的生物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论证工作。答: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属于国家的生物资源,非保藏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保藏菌毒种,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提供菌毒种或样本。属于国家菌毒种或样本的秘密资料、信息必须按照国家的保密规定进行保管。 ......

——《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书名:《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栏目: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 第九篇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法律法规 > 第三章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实验室保留资质法规
作者:张秀珍 朱德妹
参编:陈东科,胡付品,胡云建,倪语星,娄峥
页码:574-57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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