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005年,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旨在保护在校学生的“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和旨在保护青少年的“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