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下半年对2003年底以前命名的16个“国家卫生城市”和9个“国家卫生区”进行了复审,对2006年暂缓命名的3个国家卫生城市和4个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了复核。2006年被暂缓命名的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等及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和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经再次复查,整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重新确认其为“国家卫生城市(镇)”。而河南省开封县城和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经复查仍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