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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五、维持治疗

约6~8周的急性期治疗后,即转入长期的维持治疗。已有的研究表明,急性发作后继续维持治疗6个月以上病人的复发率明显低于停药者。维持治疗的用药原则上仍应是急性期治疗的有效药物。维持剂量约是治疗剂量的1/3~1/2。为了长期服用的方便,也由于剂量的减少,可将服药次数改为每日1~2次。有的病人因自知力没有恢复,否认有病,拒绝服药治疗。常用的长效针剂有氟奋乃静癸酸酯25~50mg,隔周注射1次。即便如此,精神分裂症仍有可能复发,同时还需加强社会‐心理方面的综合治疗和采取积极的康复措施方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三篇 治疗、康复及其他 > 第十七章 药物治疗 > 第一节 抗精神病药物
作者:王祖承
参编:方贻儒,王祖承,孙学礼,江开达,吴文源
页码:26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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