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7~29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基妇处(妇幼处)处长,部分省卫生厅副厅长,卫生部生殖健康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领导做了题为《贯彻〈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促进母婴保健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讲话,系统阐述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确立的母婴保健法规原则,强调了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重要任务和肩负的主要责任,并对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同志在讨论中结合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