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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十五节 救护车事故登记制度

1 ﹒车辆发生事故,须立即向急救分站及120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及时通知当地交通警察队,并尽可能找到第三旁证者,等待处理。事故情节较轻微,经值班民警处理后,再将患者送往医院,也应立即向急救站汇报。场内碰擦(包括站点内)必须及时汇报,不得超过下班时间,当班车辆未出动,驾驶员在交接班时查出车辆有碰擦,则由上一班驾驶员负责。4 ﹒发生重大事故,驾驶员暂停驾车,分站领导立即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凡擅自动用车辆、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也作重大事故处理。 ......

——《院前急救管理与应急预案》
书名:《院前急救管理与应急预案》
栏目:院前急救管理与应急预案 > 第一章 院前急救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王得坤 谢 钢
参编:郑伟华,徐华,王得坤,区利娟,尹刚
页码:30-3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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