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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十九、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6 ﹒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8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重要工作范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四十四章 规章制度 > 第四节 医疗医技工作制度及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王羽 于宗河 袭 燕
参编:朱志忠,梁铭会,王硕,张元禄,焦华
页码:624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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