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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各医疗、医技科室均应建立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主任、护士长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责任,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教训。发生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病案、原始资料、标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应于24小时内交病案室专人封存保管。发生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不报,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揭发时,按情节追究当事人和科室领导责任。医院应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提高认识 ......

——《血液透析中心培训手册》
书名:《血液透析中心培训手册》
栏目:血液透析中心培训手册 > 第十二章 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告知、应急预案及程序 > 第一节 规章制度
作者:杨晓梅 王 革
参编:曹俊环,柳春艳,刘爱民,孔繁莹,马晶
页码:311-31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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