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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二节 胎龄小于26周早产儿处理

对于GA < 26周的超早早产儿,国内治疗的经验较少,即使在国外也是围产医学工作者所面临的很大挑战。国内这类早产儿的处理涉及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我国目前仍将胎龄小于28周的早产儿称为晚期流产儿,其死亡也不计算入新生儿死亡率。即使这样,目前临床研究的资料也只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建议,供医护人员和家长考虑,远不能成为临床决策,对这些早产儿必须进行非常个体化的管理。国内有这一胎龄段存活的报道,但是存活率具有选择性偏移,很多这一胎龄段的早产儿选择放弃治疗,只有生后状况相对较好的早产儿选择进行救 ......

——《早产儿临床管理实践》
书名:《早产儿临床管理实践》
栏目:早产儿临床管理实践 > 第一篇 产前和产时管理 > 第二章 早产儿产房内处理
作者:周文浩 程国强
参编:程国强,胡黎园,胡晓静,胡 勇,何振娟
页码:32-3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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