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GA < 26周的超早早产儿,国内治疗的经验较少,即使在国外也是围产医学工作者所面临的很大挑战。国内这类早产儿的处理涉及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我国目前仍将胎龄小于28周的早产儿称为晚期流产儿,其死亡也不计算入新生儿死亡率。即使这样,目前临床研究的资料也只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建议,供医护人员和家长考虑,远不能成为临床决策,对这些早产儿必须进行非常个体化的管理。国内有这一胎龄段存活的报道,但是存活率具有选择性偏移,很多这一胎龄段的早产儿选择放弃治疗,只有生后状况相对较好的早产儿选择进行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