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国际联合委员会根据治疗需要将高血压急症分为要求立即治疗和允许在短期内降至要求的目标水平两种。1997年,JNC‐VI统一为高血压危象,并根据靶器官损害情况和是否需要立即降压治疗而将高血压危象分为高血压急症和次急症。高血压次急症(hypertensiveurgencies)也称为高血压紧迫状态,指血压剧烈升高而尚无急性靶器官损害。围术期高血压等(参见表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