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后,卫生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大、中城市应立即启动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的卫生救护及核、化学、生物恐怖危害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立专家咨询组,负责辖区范围内发生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后的医疗救护与核、化学、生物恐怖危害的预防控制能力的评估,对核、化学、生物恐怖事件的处置提出建议、技术咨询与指导,开展相关的核、化学、生物检测,研究现场控制策略和措施,以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