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09年下半年对2005年命名的陕西省宝鸡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广东省东莞市和上海市嘉定区、松江区等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复审。对23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了抽查复审。对广东省江门市等17个国家卫生城市和上海市黄浦区等11个国家卫生(区)进行了抽查。暂缓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暂缓确认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城为国家卫生县城,并于2010年再次组织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