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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教育]哪些情况应作胎儿出生前检查

许多疾病在胎儿期就已发生,而医疗技术的发展为胎儿出生前检查创造了条件。如果能够早期发现胎儿疾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父母、家庭、社会以及种族繁殖都将有益。哪些情况需对胎儿进行检查呢?2 ﹒生过畸形胎儿,特别是生过无脑儿、脊柱裂胎儿的孕妇,再生患同样病胎儿的可能性为5%~10%。4 ﹒多次流产或死胎的孕妇,若父母一方有染色体异常,应对胎儿进行检查。羊膜囊穿刺术、胎血化验、超声波检查等技术可早期发现上述胎儿疾患,检查的时间在妊娠第14~20周之间较好,有上述情况的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实属必要,大意不得。 ......

——《孕产妇百事通》
书名:《孕产妇百事通》
栏目:孕产妇百事通 > 八、孕产期小知识
作者:韩绍安
参编:
页码:186-18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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